组织结构
- 议长
- 副议长
- 常任委员会
- 议会运营委员会
- 总务委员会
- 社会城市委员会
- 事务局长
- 常任委员会
- 副议长
议长/副议长
南洞区议会在议员当中通过不记名投票选出1名议长和1名副议长,议长和副议长任期为两年。议长代表议会,协调议事,维持会场内秩序,并监督议会事务。
副议长在议长发生意外事故时代理其职务。
全体会议
全体会议是由议会议员全数组成的机构。
是对议会的决策进行最终决定的阶段,一般所说的表决、选任、决定意味着全体会议。
- 开议 : 3分之1以上在籍议员出席时开议
- 表决 : 除了特别规定的情况之外,议员出席过半数或过半数出席议员赞成时进行表决。
- 会议公开 : 议会会议一般公开举行。(如果出席议员3分之2以上表示赞成或议长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秩序,会议可以不公开。)
- 会议持续的原则 : 向议会提交的议案不得因为会议期间表决未通过而废弃。但是,议员任期结束的情况除外。
- 一案不重审的原则 : 议会否决的议案在同一会议期间不得重新提议或提交。
常任委员会
常任委员会是由于地方行政较复杂且具有专业性质,所以由各相关领域内具有专业知识的少数议员组成,为了按照各专业领域有效处理议案而运营的会议机构。
- 委员会对于其管辖范围内的议案和请愿,或者地方议会委任的特定议案进行审议。委员会在会议期间委员长认为有必要或3分之1以上的议员提出要求时举行会议。
- 南洞区议会目前由议会运营、总务、社会城市委员会等三个常任委员会组成并运营。
各委员会委员数、管辖范围
议会运营委员会(7名)
- 议会运营相关事宜
- 议会事务局相关事宜
- 会议规则相关事宜
总务委员会(8名)
- 企划预算室、革新战略推进团、安全管理室、审计室、宣传媒体室、自治行政局、经济环境局管辖事宜
- 各洞的事务当中属于总务委员会的事宜
- 城市管理公团管辖事宜
- 其他常任委员会管辖范围之外的事宜
社会城市委员会(8名)
- 居民生活局、建设交通局、保健所、南洞工业园区支援事业所、南洞多文化事业所管辖事宜
- 各洞事务当中社会城市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事宜
特别委员会
特别委员会是为了审议并处理特定议案,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议会表决设置并运营。在该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在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为止存续,委员的任期为存续期间。